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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金天明牧师文章有感{里应外合 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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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fastis的旧账号 周日 一月 06, 2013 12:37 pm

读金天明牧师文章有感{里应外合 之二}
读天明牧师的文章《推动教会登记到今天》的感想
读者:小米该亚
不久前偶然在网上看到天明牧师的一篇《推动教会登记到今天》的文章
发现里面的内容有的与圣经的真理不合,故根据圣经把读后感分述如下:
一、“代表整个教会”推动登记不妥。
文章指出“······但本文是从整个教会的角度,而不是从一个参与登记过程的个人角度或者单从一个申请登记的教会角度·······”“为登记面对政府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教会·····而更直接是以一个基督教会的身份······”
“教会申请登记是中国家庭教会转型的一个特征 ”
申请登记的是文章作者的个人和所在的教会,并不能代表整个教会和中国家庭教会
因为整个教会是整个宇宙性的教会,任何地方教会都代表不了,至于中国家庭教会也代表不了,因为作者不了解中国的家庭教会以及不同地方的教会他们愿不愿意参加登记,故不能代表。
二、称家庭教会“被动的接受非法”不合现实·
·····文章提出“中国家庭“教会·······在社会中一直默认或被动的接受所谓‘非法’·······‘地下’······或‘半地下’······‘化整为零、打游击’是家庭教会的的‘属灵法宝’”。
家庭教会并不接受自己是非法的,因为纯正的家庭教会是按照圣经的教训行事的,而按照圣经的教训行事,并不违犯国家的法律,不违犯国家的法律就不是非法的,至于社会默认家庭教会的非法是对家庭教会的误解,政府说家庭教会非法,是把莫须有的罪名加给家庭教会,如文革期间政府对家庭教会就是定为非法加以迫害的。
家庭教会并不是象文章所说的以‘打游击’‘为属灵法宝’乃是根据主耶稣在太18:20说:“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主在这里并没有限制地点和人数,唯一的条件是奉他的名,他就与他们同在。如果说家庭教会有属灵法宝的话,不管在哪里,不管人数多少,奉主的名聚会(主的命令)有主的同在(主的应许)才是家庭教会的‘属灵法宝’。并且家庭教会也不是中国家庭教会独创的,使徒时代就有很多家庭教会了,(林前16:19西4:15门1:2)只要遵照主的命令,按照圣经的教训聚会,就不管别人说非法与合法了。主的心满足就好了,最重要的是要合神的法。
三、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申请登记。不合圣经真理。
文章说:“教会在坚持自己的信仰及维护教会自主权的前提下,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申请登记”
此说互相矛盾,作者既然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申请登记,就必然默认接受《宗教事务条例》的条款。如果说教会坚持自己的信仰就必须按照圣经而行,如果按照圣经真理行便不能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申请等记,因为《宗教事务条例》有的条款不合圣经的真理。
1、例如:根据圣经、无论在哪里,(包括家庭)奉主的名就可聚会。太18:20)可是《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
2、又如:家庭教会的真正传道人,神的仆人必须是重生得救,神的呼召,圣灵和教会差派。神选、神召、神立、神派。(徒13:1--4)
《宗教事务条例》二十七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批准。是人选、人立、人派。很明显不合圣经真理。
3、又如:主的命令是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
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1:8)
《宗教事务条例》(注:江苏省,省条例是根据国家条例制定的)三十八条三----四节规定:擅自跨地区和未经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主持宗教活动的,责令警告并罚款。这里更明显的违背圣经真理。
四、关于“山上的城”和“台上的灯”解释不合圣经愿意
文章说:“······重新定位教会在这社会中的身份角色······教会自己有责任争取或维护其在社会中的合法权益,教会是山上的城,是不能隐藏的······又作为台上的灯·····照亮这个世界·····是在这社会中的角色及使命”
这是作者推动教会登记唯一圣经根据,和推动教会登记的目的之一,但主耶稣说的山上的城和台上的灯是指教会和基督徒在这世界为主发生命的光,正如腓2:15--16“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教会不论在任何世代,任何环境,不论被社会看为合法或非法、都应当象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如果只有被社会看为合法,才能为主发光,那么初期教会和二至三世纪就不能发光了吗?中国文革受逼迫时期的基督徒就不能发光了吗?事实证明他们照样把生命的道表明出来。并且带领多人归主,在艰难黑暗的时代中把基督的生命之光表明出来。根据圣经主耶稣的话,真正的教会是不被世界承认和爱护的,相反却是被世人和世界恨的,因为主说:“世人若恨你们,那么知道恨那么以先、已经恨我了,那么若属世界、世界必爱属自己的,只因你们不属世界,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所以世界就恨你们。”(约15:18-19太5:11-12)所以教会被世界看为非法,被世人恨恶逼迫,一点也不稀奇。就像中国真正被官方看为合法的三自会,乃是主所厌恶的,因为她的头不是基督。被管方看为非法的家庭教会却是按照主的命令聚会。
五、“积极主动面的政权争取合法性”缺乏明确圣经真理的支持。
文章说:“教会推动登记的过程就是:‘······从竭力回避政府到积极主动面对政府;从被动的‘非法’地位到以‘合法’途径争取其‘合法’性
我们知道圣经有许多明确的教训叫我们如何面对政府和政府的法律,我们也知道圣经的教训说,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但4:32)王的心在耶和华的手中、好像垄沟的水随意流转。(箴21:1)教会所面临的每一个环境都经过神的手,最少是神所许可的,当国家的命令和律法不违背神的命令时,教会就遵守国家的命令和律法,当国家有的命令违背神的真理时,教会就“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如果神许可逼迫临到教会,就是教会主动到政府去争取合法,也争取不到,正如一至三世纪的教会受逼迫时期,那时谁也争取不到合法,等到君士坦丁信主后,教会没有去争取合法,却是最合法的了,又如中国的文革前后教会受大逼迫时期,那时哪个家庭教会能向政府去争取到合法,不受逼迫,但神的时候到了,中国近三十年就没有那么大那么普遍的逼迫,(尽管有局部的地方性的逼迫)近年来家庭教会比那时要多多少倍。近年来政府对家庭教会外面比较温和,也不是众多家庭教会去向政府争取的,深信一切都在神的掌管之中。神掌管着每个国家 、每个君王、每个环境,基督徒没有神的许可,一根头发都不能掉在地上。
六、对三自会和家庭教会的关系--是非不明,真假不辩,善恶不分,混淆不清。
文章说“三自与家庭的关系是中国教会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所结下的、在过去的五十年也未解开的一个结······
文章并没有发表三自会和家庭教会对与错,真与假的分析,只是轻描淡写说是“过去未解开的一个结,是神学立场问题 ,政教关系问题,”也没说是什么问题。但当正式表明对三
自的立场时,却说:“这是一个及其艰难的选择”也许对于作者对三自的立场是及其艰难的选择,但对于忠于神的家庭教会,对三自的立场是不难选择的,因为家庭与三自的关系不单是神学立场问题,乃是信与不信的问题,也不单是政教关系问题,乃是以谁为头,真与假的问题。
三自会不是神的教会因为:
1、她的头不是基督。
真正的教会,她的头是基督,弗4:15,5:23但三自会的头不是基督而是政治、她自己也不承认是教会,丁光训说“象教会又不是教会,象政府又不是政府”(神学志第10期第二页)
2、三自会的神学是新派神学 。(称为不信派)
他们不相信耶稣从童女怀孕降生,不信圣经中的神迹,不信宝血洗罪,不信基督复活,不信基督再来,······他们根本就是不信的,基督又怎能承认是他的教会呢。
3、三自会主要领袖是卖主卖友的犹大。
三自会从开始就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充当了卖主卖友的犹大,这是中国教会近代史的事实,只要查考中国教会近代史,就可以知道,那是一段血迹斑斑的史实,在主仆被卖,被空告,被逼迫,被杀害的事上他们在政治面前立了很大的功。
总之一切的环境都在神的掌管之中,家庭教会只以基督为元首,尊照主的命令聚会,以圣经为信仰的唯一准则,既然主没有叫教会去寻求世人的同情、没有叫教会去争取世界和社会的承认,更没有叫教会去依靠世界的保护,教会就在主面前安心了,只要有神的保护,主的同在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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